据悉,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昨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8年将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市场准入等有明确和细致的说明。 据称,视频网站将会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规,现有资质都是按照39号令规定办理的,而39号令就是2004年7月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只有少数互联网企业得到了许可证。而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是指正规的节目制作单位。
据介绍,对于如何规范互联网视频网站管理,目前已经是个大问题。而2008年将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是从2006年开始起草,2007年定稿。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规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第三媒体 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