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1600万名会员的国内最大网络购物返利网站“返利网”上周被国家工商总局点名,在合同中设有“格式条款”,列为“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案例。
消息一出,业界哗然,由于返利网目前已经成为电商网站最重要的导购渠道之一,截至去年底共有超过千万名活跃用户获得返利共一亿元,“格式条款”可说影响者众。
返利网是国内最早启用“现金返利”模式的网站,用户通过返利网的网页连进电商网站购物后,可以得到2%到20%的现金或代币回馈;由于返利网站集结了一批喜爱折扣的消费者,等于向电商集体采购,因此电商会付给返利网站一定佣金,返利网站再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消费者返利,返利比例越高就能吸引越多消费者。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点名返利网“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出在《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工商总局认为返利网利用合约内容免除了自己对商品的保证责任、违约责任。然而记者查证返利网官方网站,发现“格式条款”已于去年得到修正。
而这次工商总局拿一件已经处理完毕的老案出来公开发文,显然有意杀鸡儆猴。由于目前国内大小返利网站超过十数家,所有网站都带有类似规定,导致几乎所有业者都开始找律师看条款。尤其现在连淘宝、腾讯、网易等自身拥有电商平台资源的高知名度网络公司也有自建的返利网站,一旦引起纠纷,势必影响公司形象。
就目前国外返利网站发展的态势看来,返利网站势必将成为电商最重要的导购渠道。美国发展成熟的返利网站包括Extrabux、mrrebates、Ebates等,消费者甚至会在亚马逊等购物网站看好要购买哪些商品,然后专程登入返利网站,再连结到商品网页去购买,以便获得折扣。
这类消费者保护措施光靠网站本身的自律是不够的,业者由于赢利驱力,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往往积极不足,政府是否能够出台一套全产业适用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既能保护民众权益,又能维持住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或许才是这类新兴网络购物产业的蓬勃关键。
(新闻稿 201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