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万众创新止步于陈旧的行政管制。”是中国法学界多名学者在“专车第一案”上的共识。4月12日,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专车发展法律研讨会在北大举行。多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长期关注专车发展的知名学界专家对专车发展适用的法律方向与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
即将与明天开庭的“专车第一案”备受专家学者的关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案件的焦点和矛盾在于政府是否掌握合理的执法依据和尺度。从行政管制角度来看,政府立法与执法需要支持合理和正当的市场创新性行为。
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蒋大兴从市场供需面分析认为,运管部门对专车的查扣与罚款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用行政法打压专车,抑制其扩张不会有好效果。因为行政法只会压缩市场需求,但无法消灭市场需求。在这种需求是合法的时候更是如此。公众为获得更好的出行条件而叫专车就是这种合法性需求。政府必须慎重考虑有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管制。
蒋大兴强调:一旦管制严格导致供给不足,这种需求一定会以其他形式表达出来,比如强行将专车控制在无法缓解出行运能不足的数量之下,就会造成黑车数量的反弹。所以,政府立法与执法需要支持合理和正当的市场创新性行为。
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今后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在会上谈及了《决定》指出的要点。他说,技术的进步是无法阻挡的。由此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不应受到法律的阻碍。在面对这种变革时,法律的作用应当是规范它的行为和发展,而非禁止。政府在监管的同时,应该首先查明专车公司在专车运营过程中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其公司行为是否合法。
何海波认为,不仅要看到新经营模式消极的一面,更应该注意和评估其积极的一面。监管部门把这些问题全部考虑到以后,再着手确立监管规则,那么一个新的经营模式才可能真正成熟,并获得社会任何一方的接纳。否则,单纯的打压与否定无助于一个产业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知名律师赵占领认为,在传统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碰撞中,技术业态较为复杂,标准繁多难以统一,这种情况下很难判定诸如专车等到底是合法的,还是另一种形式的黑车。监管部门寄希望用传统的方法围堵新业态并不现实,反而会让市场滋生出许多新的规避方法,让监管部门更加头疼。
在赵占领看来,不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部门,对“专车第一案”等的探讨,更多的是应思考怎么在新形势下转变监管方式的问题。他站在政府与行业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上指出,当下的行政立法应该超出一些部门和团体的利益,以中立的态度转变监管方式和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从更宽泛的角度将专车与多年前的互联网业态作比较。他在发言中指出:早期的淘宝网、二维码接入等商业模式和接入方式最开始时也是被喊打声一片。这些新经济形态的特点在传统理念看来全属于违法,但这些共享经济事实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更新,完全符合李克强总理指出的利于大众创业的监管理念。专车的出现从长远看无疑属于观念的变革将推动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如果法律和旧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变革。如果用一个陈旧的规定来限制社会的发展显然是不适合形式的。
周汉华强调:习总书记今年2月“在法制下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的讲话就是这个意思。他还强调过,不能以简单的法律或“没有规定”为理由阻碍改革,这应该是涵及专车在内的,如何对所有社会新生事物进行管理的最终评价标准。
(新闻稿 2015-04-14)